2019湖南郴州临武县人民陪审员选任100人
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及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,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,在县人大、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,经县司法局、县人民法院、县公安局共同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00名人民陪审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任条件
(一)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2.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3.年满二十八周岁(1991年8月1日前出生);
4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5.身体健康,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;
6.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,热心社会工作;
7.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;
8.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经验丰富,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。
(二)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2.律师、公证员、仲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3.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(三)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公职的;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.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6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二、选任程序
1.采取“随机抽选”“个人报名”和“组织推荐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,可以由其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人民团体推荐,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。
2.报名时间:2019年4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。
3.报名地点:临武县司法局。
4.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:
(1)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;
(2)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(3)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、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,包括政治身份、专业知识、职业状况、身体条件、现实表现等;
(4)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。
5.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进行审查、考察。
6.经审查、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,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,任期5年。
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,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,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,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。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。
联系电话:县司法局 6322500
原标题:临武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
临武县司法局
临武县人民法院
临武县公安局
2019年4月18日